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减轻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负担,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赣国资评价[2020]113号)精神,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对所属物业租金减免方案公告如下:
一、租金减免范围
对承租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的物业开展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前期已实现“一免两减半”的基础上,再免收一个月租金,确保落实国家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三个月租金要求。
二、租金减免受理
受理方式。申请人向其承租的物业持有方提交加盖公章或个人签名的租金减免申请和租赁合同复印件。
公司本部联系人罗松,联系电话17770880859,联系地址:南昌市凤凰中大道929号。
省旅游集团联系人蒋斗,联系电话18172837615,联系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学府大道1号阿尔法写字楼34栋。
特此公告。
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5日